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指取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检测检验资质证书,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 登记备案号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联系人 | 电话 | ||||||||
资质 内容 | 项 目 | 证号 | 核实结果 |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企业法人身份证及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检测检验人员汇总表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仪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情况 | |||||||||||
监管 情况 | 在本行政区内已开展业务情况 | ||||||||||
日常监管情况 | |||||||||||
核查备案意见 | 经核查,该单位有 资质,具备在开展资质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条件,已在我局登记备案。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