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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武汉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发 文 号:武政办〔2004〕11号
发布单位:武政办〔2004〕11号
第八条黄灯预警状态下,全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要点:

(一)市粮食、商业、物价等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逐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粮食价格、供求分析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宣传部门及时引导各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防止因信息误传和谣言误导引发社会不良反应。

(三)市工商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第九条红灯预警状态下,全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要点:

(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全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二)粮食应急供给将根据市场需求,首先起用市商业零售周转粮食储备量,同时开始调入产粮区合同储备粮,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保障需求动用市粮食部门存储的储备粮;如应急状态蔓延则适当借调粮食批发市场经营户存粮及粮食加工企业生产原料存粮。

(三)启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由市商业部门在事先确定的仓储、超市等商业零售系统网点按规定的调控价格和方式供应市场。

(四)由市商业、粮食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产粮区合同储备粮分批运入我市,由市商业部门统一安排进入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五)市工商部门及时进驻市各大型粮食批发市场,打击囤积居奇、假冒伪劣行为,经批准控制外流,保证市区粮源供应。

第十条红灯预警显示特急状态下,应启动以下措施:

(一)当商业零售周转储备粮食和由产粮区合同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可能出现粮食脱销时,动用市粮食部门存储的储备粮供应市场。由市粮食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指令编制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迅速启动市级储备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由市粮食部门就地加工,统一包装、标识。市交通部门确保粮食运输力量组织。必须保证每天能够向应急供应网点提供不低于100万公斤的大米,确保应急供给所需。

(三)市级储备粮原则上按区对口调配,即,蔡甸区负责汉阳区、硚口区,江夏区负责武昌区,黄陂区负责洪山区、江汉区,新洲区负责江岸区、青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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