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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武汉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发 文 号:武政办〔2004〕11号
发布单位:武政办〔2004〕11号
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粮食应急所需有关经费,保证及时足额拨付。

市工商部门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

市质监部门负责监测市场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趁机进入市场。

市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运输工具。

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粮食应急时期的社会治安秩序。

市宣传部门负责社会舆论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八条由市粮食、商业、工商、交通、财政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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