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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2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发 文 号:吉安监管办字[2008]67号
发布单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4-10
实施日期:2008-04-10

  第八章 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六、凡属下列重大问题必须向省政府或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请示或报告:

  (一)拟订或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大决策,特别是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工作部署及年中和年末工作总结;

  (四)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七、省委、省政府交办或省领导同志批示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全省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以局公文、简报、政务信息及其他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十八、机关各处(室)在处理日常工作时,下列问题必须请示或报告。

  (一)为贯彻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所拟订的细则和实施方案;

  (二)年度工作安排和主管业务范围的重大工作部署;

  (三)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章 强化督查落实

  二十九、坚持并完善督查落实制度和机制,推动局机关各项工作和决策的落实,保证省局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三十、督查的重点是省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省局机关重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十一、一般以省局督查委员会名义开展督查活动,办公室组织,每年要制定督查计划并实施。各处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十章 会议制度

  三十二、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一,遇有特殊情况顺延。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二)决定和部署本局重要工作;

  (三)研究全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四)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审议各处(室)提出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方案、意见等。

  (五)其他需由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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