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要求,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管理理念和科学发展观,重点对渡口、渡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组织到位、实施到位、落实到位,有效改善渡口、渡船交通运输条件,进一步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为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水运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和目标
(一)整治对象。
1.未经审批的非法渡运渡口。
2.不适航的渡船。指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与船舶登记证书;未标明船名、载客定额、载重线标志,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船。
3.基本设施不健全的渡口。指没有渡口标志牌、渡运须知、渡运路线,不具备旅客、车辆上下船等安全设施的渡口。
4.渔船、农用船等非法渡运行为。
5.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的渡船。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利用两年的时间使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95%.逐步建立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原则。整治活动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体现为民服务。
(二)坚持服务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要积极帮助解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整治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创造有利于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的社会环境。要坚决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对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与日常的安全检查、签证管理、巡航监督有机结合,安排好专项整治活动,使整治活动开展得扎实、持久。
(五)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地要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要重点整治松花江、嫩江干线的渡口、渡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