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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4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 文 号:青安监应急〔2010〕115号
发布单位: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8-03
实施日期:2010-08-03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现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包括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适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情况;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文字简洁,通俗易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基本要素: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及相关的工作职责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八)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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