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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发 文 号:青安委〔2010〕9号
发布单位: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23
实施日期:2010-07-23

  三十一、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办理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的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事项;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

  (三)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

  三十二、省委宣传部

  (一)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省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进行宣传报道。

  (二)组织、指导建立我省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三)指导全省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四)协同省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省安全生产有关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五)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三十三、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负责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路、地、军、警、民及有关部门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并做好指导工作。

  (三)适时组织开展涉路重点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

  (四)组织开展维护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和青藏铁路平安创建活动。

  三十四、省总工会

  (一)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本地区、产业、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调查研究危害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问题,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四)宣传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帮助职工提高维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职能。

  (五)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对劳动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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