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
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进行安全审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的专业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和定点;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对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价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防爆设施、设备检测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本市的指定道口。
(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的相关知识;对举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市公安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
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
对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在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临时禁运公告;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装载、行驶情况进行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时进行安全处置。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许可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审查、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安全防护设备的相关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安全防护设备进行定期审验;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实施运输全程监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指定道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运输专业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外省市驻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
(三)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港口管理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场所建设进行审批;对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对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报告进行审批;对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营运证;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专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进行检验。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监督管理。
负责港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对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安全评价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所辖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实施运输全程监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油轮等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实施导航或者护航;发布油轮和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在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禁止或者限制航行的公告;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实施所辖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所辖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上海海事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进出上海港进行审批;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注册登记证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海船船员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所辖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进行监控和检查;对油轮等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实施导航或者护航;发布油轮和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在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禁止或者限制航行的公告;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和实施所辖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所辖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的相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七、市环境保护局
(一)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三)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预案;对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违法行为。
九、市卫生局
(一)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
(三)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十、上海铁路局
(一)负责铁路车站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工具进行监督检查;对铁路车站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市邮政局
(一)对邮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邮寄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一)负责机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单位及其航空器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场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市经济委员会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交易市场的布局规划。
(二)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
十四、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地的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负责在高速公路的收费、检查站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用或者指定通道。
十六、市气象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市民防办公室
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市教育委员会
对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
十九、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对科研院所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