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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总结》的通知

发 文 号:建办建[2000]10号
发布单位:建办建[2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建设建材工会(建设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
现将《一九九九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建设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
2000年3月15日
一九九九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总结
根据建设部建监[1995]688号文《全国建筑安全第一个五年达标活动的总结和开展第二个五年达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1999年建设部会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对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西藏未查)、直辖市的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各地区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检查工作圆满结束。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的基本情况
检查的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建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会劳动保护和贯彻《标准》的情况等,重点查思想认识、制度建设、隐患整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的情况等。
检查的方法一是听取受检地区和单位的工作汇报,二是到施工现场检查,三是考核受检单位的经理、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建筑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次检查采取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的办法。
检查的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和省辖城市,直辖市的城区及一个郊区(县)。共检查了59个市、区(县),468家企业(其中国有企业264家、集体企业131家、股份制企业36家、其他类型企业37家)的506个施工现场,受检工程总建筑面积964.48万平方米。检查的结果,合格的施工现场491个,合格率为97.04%,较1997年检查上升17.48个百分点,其中优良的施工现场356个,优良率为70.36%,较1997年检查上升20.27个百分点;未达标的施工现场15个,不合格率为2.96%,下降了17.48个百分点。检查中还查出各类隐患5617条,其中安全管理651条、文明施工244条、脚手架1023条、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47条、“三宝、四口”防护805条、施工用电1067条、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574条、塔吊526条、施工机具580条。
二、 主要成绩
抽查情况表明,各地区都能够认真学习和及时贯彻《标准》,使本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多数地区的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及安全管理水平都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不少地区的伤亡事故在近两年期间有了大幅度的下降。从抽查的结果看,上海、北京、浙江、山东、江西和河北等地区在贯彻落实《标准》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这些成效的主要原因是:
(一)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能够从讲政治、保稳定和促发展以及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尤其是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迎接澳门回归之际,能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稳定行业发展、稳定社会局面的重要政治任务,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如浙江省建设厅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狠抓与省政府签字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狠抓与省政府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工作。对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结合行业特点,提出相应措施,传达到基层。对与各地市签字的安全目标责任,采取平时检查、年终考核。由于落实了责任,加大了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伤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河北省政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分管副省长带队多次赴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对搞好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提出了“树典型、抓样板,重点突破并推广文明工地经验”的工作要求。
(二) 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控制了施工伤亡事故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伤亡事故提供了依据。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广泛宣传、贯彻《建筑法》的基础上,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继1996年上海市颁布政府令《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内蒙古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后,深圳市于1998年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9年云南省和济南市分别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告》。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等22个省市在《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或《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筑管理条例》)中加入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此外,很多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认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和建筑业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制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一些地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培养一批专业执法监督队伍,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地控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如黑龙江、贵州、山西、重庆、四川等省市在近两年都建立了安全监督机构,配备执法监督专业人员。
(三) 《标准》的颁布实施,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推向新的阶段
自1996年建设部发出了《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后,各地开展了学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目前,文明工地的建设已经成为全行业乃至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如陕西省提出了创建文明工地“四个挂钩”的工作思路,一是与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责任挂钩;二是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挂钩;三是与招投标挂钩,凡创出文明工地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标时,增加相应的信誉分;四是与工程决算挂钩,在定额中规定,文明工地增加相应的安全文明工地补贴费,用于决算。上海市则不断调整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推陈出新,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即“一个提高、两个拓展、三个延伸”,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由市区向远郊县拓展、由施工现场向后方场站拓展,管理工作中心由一、二级企业向三、四级企业延伸,由结构工程向装饰工程、管理工程延伸,由场地硬件及设施向提高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内部软件管理延伸,努力提高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从而将文明工地建设向全面、纵深和力争长期效应的管理目标稳步推进。这些措施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积极性,促使施工现场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四) 领导重视,认真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深入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很多地区在1999年初,就布置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特别是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的要求,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如福建、浙江、云南、吉林、黑龙江等省产业工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国建设建材工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及时转发下去。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贯彻《评分标准》,建立健全了劳动保护组织,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保障网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如天津市城建工委在各建筑业企业工会推行以《事故隐患报告书》、《事故隐患通知书》为主要内容的两书制度,提高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 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许多薄弱环节,少数地区的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与文明施工水平与标准、规范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问题如下:
(一) 部分地区建筑安全法规建设滞后
近年来,随着《建筑法》颁布实施,大部分地区都加强了立法工作,相继出台安全生产的法规,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地区安全立法工作步伐缓慢,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仍然存在,事故隐患得不到治理,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 安全监督力量不足,行业管理薄弱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面临严峻的挑战,施工现场大量聘用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的农民工;施工技术落后、施工设备陈旧;建筑市场过度竞争造成低价中标,施工单位无力对安全防护进行投入等,增加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量,强化行业管理。然而,目前还有些地区安全监督管理力量薄弱,尤其在安全监督检查方面,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政令不通,执法不严,一些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泛滥,得不到控制,一些建筑业企业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得不到纠正。
(三) 定额调整过慢
目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达到《标准》的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和加强安全管理,相应地增加投入。但是,工程造价定额的取费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有的甚至还在沿用九十年代初期的定额,加上企业负债居高不下,负担沉重,给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标准》、消除事故隐患来带困难,影响安全生产。
(四)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力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但是,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只为检查 服务,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抽屉里,没有落实的各项措施,有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都不清楚这些制度;有的企业在检查前,临时编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应付检查。
(五)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低
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包括模板工程、基坑的支护、塔吊等大型机械的拆装、脚手架的搭设、物料吊装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和施工用电等,都要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精通这些标准、规范和规程,据此来检查这些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目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素质普遍偏低,一些、老、弱、病、残和文化低的人员走上安全管理的工作岗位,不能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
(六)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独立开展监督检查活动较少,绝大多数是与行政一起进行。部分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基础薄弱,没有按照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的要求建立台帐和有关资料档案,有些企业为迎接检查,搞突击,因而难以反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真正水平。个别企业虽然建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但发挥作用不够。此外,一些地区的产业工会的体制不健全,《评分标准》无法贯彻执行,也给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 下一阶段的工作
各地区、各企业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的实际情况,抓好以下工作:
(一) 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立法步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企业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促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放在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快安全生产的立法步伐,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尽快对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技术法规和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强化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迅速改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量不足的严重局面,加强和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尤其要加强和稳定基层安全监督执法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建筑业企业要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改变现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的局面,要求工地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必须设置2~3名专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工地安全员原则上要求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年富力强。
(二)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建立建筑安全生产良性运行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同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适应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安全生产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是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形成完整的监督管理工作系统,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二是要建立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资格审查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到基本建设程序中。三是要建立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完成第二个五年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和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继续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努力实现四级及四级以上企业的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一、二级企业的工地5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三、四级企业的工地3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因工死亡人数在前三年平均数的基础上下降5%。要重点控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基坑坍塌等大量重复事故的发生。
今年建设部将在下半年组织力量验收“九五”达标计划,部署“十五”达标工作,同时对本次检查总分成绩排名最后的内蒙、甘肃和海南省进行复查。
(三)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各地区、各企业必须加强建筑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大对安全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的投入,一要依托建筑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积极组织专家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亟待解决的一些技术进行专题研究。二要利用现代的通讯设备和电子、网络技术,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现代化。三要积极研制适应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逐步实现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
(四)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各级管理者与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各地区、各企业要按照建教[1997]83号文《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如利用声像、光盘等现代传播工具,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重点抓好企业经理、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和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应具有针对性,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工种人员,培训教育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不同,按照需要进行培训,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五) 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企业要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角度,加深对搞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类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网络,加强基础建设,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要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活动的资料积累。同时,要把广泛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建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这一有效机制,作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律和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工会群众监督检查力度,从而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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