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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1月1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 文 号:浙政发[2008]80号
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分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新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对向规模以下小企业特别是初创型小企业出租标准厂房的出租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税务机关审批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的科研、咨询、检测等机构,允许其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抵扣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计收入总额等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及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对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可予减征或免交;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照顾。

  (二十六)加强工业转型升级的用地保障。支持各地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和滩涂资源,拓展工业发展的用地空间,努力减少耕地占用,提高产出率。按照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数量和结构上确保工业用地的科学合理供应,对重点工业项目,各地要在省切块下达的指标中优先安排;对事关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局的省重大工业项目,地方安排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省给予适当支持。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科学合理规划好各类用地,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现有土地进行整合,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以充分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十七)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人才环境。省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创新型企业和创业创新优秀企业家。对企业引进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在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各地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为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各地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优化城市教育费附加使用和表彰奖励等,鼓励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建设一批人才公寓。

  (二十八)改进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加强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切实保障煤电油的正常供应和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完善产业指导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各地工业转型升级。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部署、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九)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企业的指导与帮助。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企业转型升级。对困难行业中暂时亏损的企业,可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款缓缴,对其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可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对暂时亏损,但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出口生产企业,金融机构要运用封闭贷款加以支持。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监控,建立应急互助基金,视情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重点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组,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财税、金融、贸易、产业、收费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各地要帮助企业平稳有序退出。

  (三十)加强对各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部省指导联系和会商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我省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组织一批国家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国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包括留学归国人才)组成指导和支撑力量,参与推动我省工业各行业的转型升级。开展科技帮扶促调活动,组织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专利申报、新产品开发等指导和服务。

  (三十一)设立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和建设省工业科研创新基地。设立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加强对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动态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进步提供宏观指导。加快省工业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工业科研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优质科技资源,激活各类创新要素,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科研院所到块状经济集聚区设立创新平台,增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行业转型和产品升级。

  (三十二)形成合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合力。省政府将工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从2009年起,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工业转型升级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其成效适时开展督查,评估结果和督查情况及时向全省通报。为加强对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将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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