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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1月19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市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 文 号:聊政办发〔2008〕74号
发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市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市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年11月15日前,就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书面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计分办法》。

  三、考核方式。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平时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年终集中考核为主。年终集中考核经市考核委同意后,于当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成绩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县(市、区)政府占30%,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部门占30%,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占40%。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至80分为合格, 80分以下为不合格。(本条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结果运用。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

  (一)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县(市、区)政府

  (1)考核不合格,且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

  2.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部门

  (1)考核不合格、且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或发生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中有两家以上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两起以上死亡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连续三年被“黄牌警告”的。

  3.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两起以上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取消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下年度实行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同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参与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在实行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期间,上述人员不得被提拔晋级。对重点管理单位在下年度年终考核达标后解除“一票否决”;否则,继续实施“一票否决”和下年度重点管理。在聊城市辖区内,对被否决人跟踪否决。

  (二)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黄牌警告”:

  1.县(市、区)政府

  (1)考核不合格的。

  (2)考核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且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部门

  (1)考核不合格的。

  (2)考核得分90分以下,且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2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3)管辖范围内高危行业有一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活动的。

  3.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人员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

  (2)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被省、市政府或安委会通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按要求予以消除的。

  “黄牌警告”管理于下年度1月份起开始,期限为半年。警告期满前一个月,被警告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黄牌警告”,并予以通报。

  六、本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事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计分办法(略)

市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月15日前,就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书面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年终考核工作报市考核委同意后,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方式。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考核为主,平时检查为辅。

  四、成绩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一类、二类、三类3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一类单位,得分70—89分为二类单位,得分69分以下为三类单位。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如有缺项,其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最终得分=实际得分÷(100—缺项标准分)×100。

  五、结果运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

  (一)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且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取消被“一票否决”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晋级的资格,并在下年度对该部门(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间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年终考核达标后解除“一票否决”。如仍未达标,继续实施“一票否决”和下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在聊城市辖区内,对被否决人跟踪否决。

  (二)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黄牌警告”:

  1.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且监管范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部门主管或下属单位(企业)有两家以上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黄牌警告”管理于下年度1月份起开始,期限为半年。警告期满前一个月,被警告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黄牌警告”,并予以通报。

  六、对未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驻聊单位及所有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计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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