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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6日

举办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监察业务培训班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2011〕8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1-04-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监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8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68号)安排,决定举办1期(总第二十一期)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和4期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执法资格培训班的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人员以及2011年录用的公务员。

监察业务培训班的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执法资格培训班。

1.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及安全监察要点、内容。
4.煤矿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
5.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及其审查要点。
6.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案例分析。
7.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及使用相关知识。
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

(二)监察业务培训班。

1.第一、二期(“煤矿安全监察责任与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专题)。
①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特点分析及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②新发布的煤矿安全法规、政策和标准。
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及监察要求。
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解读。
⑤煤矿班组安全建设。
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⑦媒体沟通。

2.第三、四期(“煤矿安全监察责任与煤矿重大灾害事故”专题)。
①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特点分析及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②新发布的煤矿安全法规、政策和标准。
③煤矿瓦斯、水害及火灾事故防治与监察。
④安全生产“三深化”、“三推进”与煤矿安全监察。
⑤联合执法机制与煤矿安全监察方式方法创新。
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
⑦廉政建设。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执法资格培训班。

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29日(10月9日报到)。
地点:华北科技学院(电话:010-61591430、13833440745)。
地址:北京东燕郊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乘车路线:从北京火车站乘1路公交车、从北京南站乘721路公交车至八王坟站下车,在八王坟东站转乘812路公交车〈原930空调专线,开往燕郊,末班车时间为20:40〉,至华北科技学院下车即到;从北京西站乘21路或802路公交车至军事博物馆下车,换乘地铁一号线至大望路站下车,出B口东行300米,在八王坟东站转乘812路公交车,至华北科技学院下车即到)。

(二)监察业务培训班。

1.第一期。
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31日(5月25日报到)。
地点:成都新华饭店(电话:028-87366523、1388069736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华大道玉沙路157号。

2.第二期。
时间:2011年6月19日至25日(6月19日报到)。
地点:山东泰山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电话:0538-8202008、8229858)。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虎山路202号。

3.第三期。
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17日(7月11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电话:0792-8282000、13979230250)。
地址:江西省庐山大林沟路62号。

4.第四期。
时间:2011年8月8日至14日(8月8日报到)。
地点:黑龙江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电话:0451-55562977、55562955、13904634906)。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八区街3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分别于5月9日前将监察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2)、9月30日前将执法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3)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带传真〉、13833440745)。
2.参加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参加人员需填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4),并经所在单位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报到时统一上交。
3.参加监察业务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参加人员准备2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案例,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4.所有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均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2张。
5.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1.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3.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申请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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