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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6日

关于做好当前工业通信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工信明电〔2011〕8号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1-08-03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做好当前工业通信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

    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针对当前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苗圩部长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及时传达了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工业通信业管理部门,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工业通信业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并就各地工业通信业做好贯彻落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工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责任

    (一)密切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安全监管部门已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于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并根据行业管理职责,依法在立项审批、融资、招投标、进出口、技术改造、从业资质、股票上市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各地要落实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抓好一线班组长培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大对行业准入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刻总结每一次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坚决淘汰安全条件差的企业、难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能力、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设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能力建设。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管理力量,配备必要条件,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部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和分工,提升指导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向基层延伸。

    二、强化民爆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督促落实“打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治理。针对相关问题,分类“拉条挂账”,督促企业逐条落实,做到安全监管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二)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对于部分企业、地区存在的超产隐患,要继续加强重点监管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四超”、“三违法”的行为。

    三、加强通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基础电信企业、相关承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通信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和落实。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及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二)开展通信建设施工、运营安全检查。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建设施工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组织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落实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制度,严厉查处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行为。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通信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制低价投标、低价中标等行为,防止无资质参与工程建设、资质挂靠、层层转包等造成安全管理漏洞。要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规建设、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部直属各单位要重点针对高校实验室、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和其他办公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并于8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84,010-68205383(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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