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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6日

关于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5〕75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4-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5年4月下旬,在重庆市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总结推广重庆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经验,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处长;重庆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由重庆市安全监管局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4月24日,会期一天。4月23日报到。
(二)地点:重庆市雾都宾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曾家岩24号;电话:023-881188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4月17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晓艳、吕兵,010-64463494、64463983、64464005〈传真〉)。
(二)需要接站(机)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重庆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宋丽君、程波,023-67509315、67510195〈传真〉,13896122805、15825983681)。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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