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暨矿山救援技术交流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应急〔2017〕7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9-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
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暨矿山救援
技术交流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7〕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7〕72号)要求,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暨矿山救援技术交流会(以下简称竞赛活动)将于2017年9月26日至29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竞赛活动人员
主办单位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和省级煤矿安监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中央企业矿山应急救援队、社会公益救援队、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及国家矿山救援研究中心、培训中心负责人,上一届竞赛荣誉奖项获奖单位代表和获奖个人。
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竞赛活动。邀请有关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
出席竞赛活动单位及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竞赛裁判人员
经过严格培训和选拔,决定聘请李术炜等76名同志为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名单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18日前将出席竞赛活动人员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聂茹莉,0315-3021646(带传真)、13363249008;
李晓辉,0315-3022640(带传真)、13571561037;
田继安,0315-3021646(带传真)、13832587743。
(二)请出席竞赛活动人员于9月25日(星期一)12时前报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报到当日分别在唐山站、唐山北站和唐山三女河机场安排接站。新闻媒体记者请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晓辉联系,其他需要接站的人员请于9月21日前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聂茹莉联系。
(三)请裁判员于9月20日到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报到,21日至24日参加赛前集训。需要接站的人员请于9月18日前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继安联系。
(四)请唐山市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参加竞赛活动人员接待等相关准备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