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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27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发布日期:2021-04-14
实施日期:2021-04-14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会同危化监管二司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通报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等五项制度(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提高监管效率效能,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李磊,010-644643356)。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2021年4月14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


一、保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备完好,确保符合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企业自身工业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不满足接入条件或存在不稳定等情况的,应及时升级改造相关系统以达到接入要求,并保障数据的稳定接入传输。

二、建设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端,提高日常安全管理质量效果。

三、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等要求接入监测监控数据,确保应接尽接、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四、严禁关闭、破坏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五、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在各级安全风险研判基础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天10时前公开承诺公告,公告内容应至少包括:装置开停情况、特殊作业情况、安全风险研判情况、措施采取情况等,确保公告信息完整、真实。

六、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确保三级包保责任人信息真实准确、动态更新。

七、压实各级包保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报警、预警信息的处置管理要求,确保及时消警、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八、根据报警预警信息,深入查找风险隐患根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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