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工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秉持“四个安全”治理理念,严格按照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对照问题教训 查补短板弱项 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2022〕2号)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有效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气象部门研判,今年汛期我国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极端天气偏多,区域性和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比往年增多,台风强度偏强、影响偏重。各单位、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防汛抗旱严峻复杂形势,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增强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落实责任,保障资源投入;要健全防汛抗旱领导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制定完善预案方案,妥善应对灾害险情,确保电力行业安全度汛。
二、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排查
电力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地域环境特点,深入开展汛前排查,及时发现并治理度汛安全风险隐患。水电企业要重点排查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管理情况,规范履行报批备案等程序,汛期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杜绝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现象;排查工程枢纽区和上下游地质灾害,加强对不稳定体的监测预警和管控防范;排查各类挡(泄)水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其应急电源、通讯系统等重要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工程缺陷和设备故障,确保大坝行洪安全。燃煤发电企业要重点排查厂房、灰库、灰场、煤场、液氨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确保排水泵机和防雷设施安全可靠。核电企业要研究掌握台风生成演进和周边海洋生物繁殖发展规律,排查整治电站冷源安全风险,有效避免发生海水倒灌或冷源堵塞导致的停机停堆事件;加强电站保安电源设备运维,保障异常情况下应急电源稳定可靠。电网企业要加强对重要输变电线路和低洼场站设备的巡查,防范倒杆断线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电力工程各参建单位要重点排查工程周边地质灾害及基坑、渣场、工程边坡、施工营地等安全隐患,防范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引发人身伤亡事故。
三、全力做好汛中险情应对
电力企业要加强与应急、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第一时间掌握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情况,分析可能遭受的影响,立即向所属单位和部门发出预警,并落实相应防范管控措施;要全面掌握本企业度汛安全形势,遭遇灾害险情或突发事件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处置,全力控制事态恶化发展;在灾害险情超出本企业处置控制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周边单位申请支援,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灾害险情和突发事件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开展受损设备抢修维护工作,尽快恢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健全预案体系,完善制度措施,提升预案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抢险救援精干力量,储备充足应急物资装备,确保队伍拉得出、装备用得上、事态控得住。汛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严肃查处脱岗、离岗等擅离职守行为;要加强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方式、内容等要求,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五、加强防汛抗旱监督检查
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力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现场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企业动员部署、汛前排查、应对处置、带班值班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企业对防汛抗旱的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责任措施到位。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开展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重点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开展“四不两直”检查,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
六、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主汛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开展防汛抗旱评估总结。认真开展灾损核查核验,准确评估设备设施受损情况,抓紧开展维修更换、除险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灾损后果构成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治理。要系统梳理分析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深刻汲取教训,制定落实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防汛抗旱工作。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企业防汛抗旱动员部署、汛前排查、重大风险隐患清单、整改落实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1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