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发 文 号:海船舶〔2017〕372 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7-07-20
实施日期:2017-07-20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船舶安全监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程序》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熟悉程序要求。
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加快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升级和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
三、各单位在执行《程序》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海船舶〔2010〕614 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 年7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