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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01日

关于开展ETC智慧停车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交办公路函〔2020〕2057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02-09

北京、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加快拓展ETC服务功能,推动ETC停车场景应用,更好地便利公众出行,经交通运输部同意,选定北京等27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江苏省作为省级示范区,先期开展ETC智慧停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停车、便捷出行需求为目标,强化“ETC+互联网”产业融合,打造智慧停车发展样板,实现停车无人值守,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优化城市停车供需关系,推动城市动静态交通均衡协调发展,提升城市交通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主题

(一)数字赋能产业融合。结合“新基建”,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与ETC技术的融合应用,强化“ETC+互联网”产业融合,打造ETC+物联网感知、ETC+智能网联通讯、ETC+大数据平台、ETC+静态交通管理、ETC+车主服务等ETC+产业链,形成数据驱动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实现与本地相关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增强协同应用能力,推动城市停车服务提质增效。北京、南京、杭州、深圳、佛山、贵阳、银川重点实施。

(二)区域示范带动周边。扩大ETC应用场景,实现ETC停车在机场、火车(高铁)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商场超市、医院、高校、居民小区、路侧等停车场景的覆盖。推动城市动静态交通均衡和协调发展,优化城市停车供需关系,助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和绿色通行。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形成一定的区域效应及产业效应。北京、杭州、合肥、济南、郑州重点实施。

(三)ETC+车生活服务。以便利用户为导向,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拓展ETC+智慧停车、ETC+智慧加油、ETC+智慧洗车、ETC+智慧充电、ETC+智慧景区/园区等相结合的ETC多场景服务,助力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发展。阳泉、合肥、池州、福州、厦门、泉州、济南、青岛、日照、南宁、重庆重点实施。

(四)交旅融合绿色通行。进一步增强旅游交通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旅游景区ETC停车场的建设及改造,优化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停车资源配置,打造景区停车场ETC绿色通道,推进公路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威海、郑州、嘉峪关、西宁重点实施。

(五)静态交通治理。聚焦城市停车需求,完善ETC停车场及路侧停车配套设施,建设城市级停车管理管控平台,实现停车场无人值守、预约诱导停车以及资源高效周转,全面提高城市停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交通服务品质和环境秩序。阳泉、鄂尔多斯、淮安、韶关、中山、遂宁重点实施。

(六)省级示范区。研究制定本省ETC停车相关服务规则和技术要求,建设停车管理综合平台,做好与各地市停车管理平台衔接。聚焦综合交通,积极探索ETC在动静态交通涉车、涉路领域创新应用,充分挖掘交通出行大数据,全面提升ETC服务水平。江苏省重点实施。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试点主题及现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包括工作组织、实施内容、时间安排、预期目标等内容,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ETC智慧停车试点是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重要任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有序推进。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向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加强政企合作,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试点,灵活资源配置,推动ETC智慧停车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优化提升服务。保障ETC车辆在停车场出入口不停车快速通行,并确保计费准确、发票开具便利、信息推送规范及时。扣费短信和发票要注明停车场消费等专用用途。部将结合试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完善ETC拓展应用清分结算服务方案,推动ETC多场景便利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ETC智慧停车的便利,提高公众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面,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指导协调。部将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加强全程技术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技术问题。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将相关成果纳入ETC智慧停车相关标准规范。

试点过程中遇重要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部公路局 曹乾、刘凇男,联系电话:010-65292025、65292777,传真:010-65292781,电子邮箱:QXSJZ@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湖南、海南、云南、西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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