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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11月02日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 文 号:公告 2020年 第43号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20-10-19
实施日期:2020-11-01

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三、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1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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