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9-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公众可在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信封上请注明“《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邮编10071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untw@chinasafety.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孙谭苇,010-64463239(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