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已对21个省(区、市)申报的760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并依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组织开展的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中各地区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自查结果,取消了超能力生产煤矿申报一级标准化等级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653处煤矿符合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