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需要,我们已组织起草完成《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
传真:010-89946659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征求意见稿)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编制说明
3.《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征求意见反馈表
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工伤保险司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