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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并完善儿童安全教育和保险体系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发展,目前逐步买现了产品多元化和系列化,销售模式也正在从依托行政力量向市场竞争转化,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一是儿童保险产品多元化。长期以来儿童保险产品单一,家长主要通过学校、幼儿园为孩子集体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团体险),简称“学平险”。而近几年,针对儿童特点设计的个人险也纷纷面世,推出了投资和保险兼顾的分红型险种,如:中国人寿保险的“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平安保险的“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和“子女教育保险”、寿康保险的“世纪宝贝两全保险”和“世纪之星两全保险”等。

二是儿童保险产品系列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针对富裕地区的学生,有的“学平险”还增加了附加意外医疗险和附加疾病住院险,理赔范围也基本覆盖了意外伤害,收费也从最初的几元钱达到了40元。

三是儿童保险产品销售开始市场化。有的保险公司在一个省建立了数千人的行销队伍,并在儿童保险市场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占居主动。

四是保险公司的赔付质量在提高。如,某保险公司儿童保险索赔工作按照合同条款应在 10日内完成,但在某些城市已经开始提供“500元小额赔付柜台30分钟内当场赔付,500元以上大额赔付7天完成”。某保险公司从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就各类学生校内外伤害事故赔了1000多万元。

五是保险公司开始重视服务。以往保险公司都是采用“保户事发后先行自付医疗费用,出院后保险公司再进行理赔”的方式。但现在保险公司也开始提供“上门理赔”和“提前预付”的服务了,以解决受害学生救治需要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

但是,我国儿童保险的理念落后,基本上停留在“事前分散分险”,而不是“事前降低风险”上,大体停留在“事后赔付”阶段,对“事前”和“事发”两个阶段的关注不足。此外,儿童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也将许多儿童意外伤害排除在外,对他们并不提供保障。对此,家长和媒体多有抱怨。他们认为“用于事后补救的资金,用在学校设施的及时更新、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上,才是最大程度避免事故的关键”。有些家长纷纷发出“我不在乎几十元的保险费,我需要的遇到事情时有人可以帮助我”和“我更关心孩子的安全,而不是遇难后能够得到多少补偿”的呼声。

综上所述,儿童保险已成为处理儿童意外伤害问题的必要的和重要的手段,但是必须转变理念,即从“事后赔付”向“事前预防”转变。随着儿童保险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儿童保险在各方共同建立的儿童保障体系中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三)将意外伤害作为一种有发展规律的“疾病”,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是国际发展趋势

意外伤害是指突然发生的各种事件对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包括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国际疾病分类已将其单独列为1类,包括交通事故、窒息、溺水、触电、自杀、中毒等。过去一些学者曾认为:意外伤害是意想不到的事件,是不可预测的,因而也是无法控制的。然而,随着医学的发展,现在比较一致地认为,意外伤害虽然是一种突然发生的事件,但它也是一种疾病,既有外部原因,也存在着内在的发展规律,通过采取适当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意外伤害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因为它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而且给社会和政府造成巨大的负担和损失。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不同的国家,伤害预防与控制的重点各不相同。

工业化国家的伤害预防与控制已经有半个世纪的经历,因此他们的工作重点是执法、监督和消除社会生活中发生伤害的一切可能性,把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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