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宁日报
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违反规定并且情节严重者,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将给予撤职处分。为了根除重大安全隐患,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重典治乱,这项规定将于6月1日施行。
省政府的这份文件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违反规定的,将对校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