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重点部位(学生聚集场所的教学楼、食堂、宿舍、实验楼、校门口以及厕所等的楼梯间和通道)和重点时段(上学、放学、集会、课间<操>、午休、晚自习后)学生通行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学生集中通过的楼(通)道,必须保证出口全部开启畅通,楼(通)道中不得存在门坎及其它障碍物,雨后的积土必须及时清除,楼梯踏步上要画出中线标识,栏杆安装牢固且高度符合国家建设要求,楼梯坡度及踏步高度、宽度达到标准,且有醒目标识;落实专人检查重点部位楼(通)道、过道的照明灯具并确保照明亮度,经常检修应急照明灯,确保正常使用;出口处必须安全无隐患,周边的排水沟必须加盖;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二、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在重点时段应对所辖部位学生集中通过时进行值守(巡查),指导学生有序通过;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发现楼(通)道内有障碍物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值周领导在重点时段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督促检查值班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楼(通)道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遵守秩序、相互礼让的文明习惯,掌握正确通过楼(通)道的和在拥挤场所自我保护的知识,尤其是在集中通过楼(通)道和散会时,教育学生养成不得追、跑、推、搡、挤以及搞恶作剧,禁止俯身或蹲下系鞋带、拾东西的习惯;注意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在学生集体活动中不得片面强调快速、整齐,活动结束要组织学生按要求依次、慢速撤离会场,班主任要做好集会的全程监管。
四、如遇晚自习停电,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必须坐在教室的原来位置,不得喧哗、起哄或走动,辅导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如果是自习课间或下自习,学生已走出教室进入楼梯间,辅导老师必需要求学生不得起哄、拥挤,要尽量靠墙或栏杆,切勿站在过道中央,上下楼梯必须靠右行,借助应急灯的灯光组织疏散学生,按低楼层向高楼层的先后顺序缓慢下楼、离校。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五、结合实际,各年级要健全楼(通)道值班制度,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防止课间楼道值班出现空档,加强放学时楼道的值班力度,同时,值周领导要加强检查督促值班执行情况,并逗硬考核;建立在特殊情况下快速反应的有效机制,准确判断危险,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故发生。
六、门卫要积极配合派出所警察和居委会巡逻队做好学生上、放学和下自习时段校门的监管,按
时开启校门,上、放学和下自习时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其余时间,进校办事车辆要按学校规定慢行,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七、学校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楼(通)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彻底改造的要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八、责任追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谁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由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学生在楼(通)道“十不准”
1、不准搞文体活动或做游戏;
2、不准大声喧哗,聚众起哄;
3、不准扎堆,阻挡通行;
4、不准追逐打闹;
5、不准将身体探出栏杆或翻爬护栏、栏杆;
6、不准集体跳跃或跑、跳、推、搡,开极端玩笑;
7、不准滋事斗殴;
8、不准推、摇、踢栏杆或护栏,破坏扶手;
9、不准上楼顶;
10、 不准从事其它危险活动。
二、学生集中通行楼(通)道“十禁止”
1、禁止突然向前拥挤、抢先;
2、禁止追逐打闹;
3、禁止跑、跳、推、搡,开极端玩笑;
4、禁止搭肩、挽臂;
5、禁止起哄、搞恶作剧;
6、禁止俯身或蹲下系鞋带,拾东西;
7、禁止翻越栏杆,向下跳;
8、禁止逆行;
9、禁止向前(后)抛物品;
10、禁止作出其它危险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