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检查时间
1、生产矿井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安全大检查;
2、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每2个月检查一次;
3、地面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4、每月对各单位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5、落实上级电话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含参与上级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
六、整改落实原则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七、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集团公司61号文件进行处罚。
八、要求
1、集团公司各类煤矿和其它行业必须制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
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集团公司和各单位本质安全,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