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和瓦斯管理(通常是“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和浓度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杜绝引爆火源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在日常检查中,安全检查员对预防瓦斯事故措施的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矿井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度,完善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切实把预防瓦斯事故当作矿井整个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落实,务求实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超限。严格按规定对瓦斯进行检查,杜绝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和假报瓦斯检测数据,健全有效的瓦斯检查和控制的“三道防线”。杜绝超限作业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和关键。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ng,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具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0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磺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3.0%时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严格禁止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工作。
(9)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10)杜绝引爆火源,尤其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按钮、电铃、打点器等常用的、移动的“五小”电气设备应作为防爆管理和检查的重点。
(11)加强带式输送机的管理,底托辊和输送机头是关键部位,要防止输送带打滑和底输送带摩擦发热着火引爆瓦斯,因此要有防滑保护、煤仓堆煤保护和过热保护,还应有烟雾报警、断电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液力偶合器应使用难燃液,并保持易熔保险塞良好有效,防止过载发热发生火灾引爆瓦斯。
(13)供电系统坚持用漏电断电保护,防止电缆漏电短路着火引爆瓦斯。所有电缆要认真吊挂不准拖地,电缆上不准有羊尾巴及明接头。
(14)加强采空区管理,及时封闭,杜绝向采空区跑风漏风,防I上采空区产生高温火点引爆瓦斯。
(15)加强放炮管理,严格规范装配引药、装药和放炮操作,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并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明炮和明火放炮。杜绝放炮引爆瓦斯。
(16)井下严禁打开头灯。严禁带电移挪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