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按要求设置专业机构和防突队伍。
(2)应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必须存档。
(3)采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5)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6)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防突工,应每年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