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操作行为多种多样,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应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共性方面:
(1)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场所不戴安全帽。
(3)在井下吸烟。
(4)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5)不严格按规程作业,简化工作程序,违反作业程序。
(6)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7)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
采掘方面:
(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进入采空区作业。
(3)掘进迎头空顶作业。
(4)采煤机、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顶板维护不及时、支护质量差的行为。
(6)支护、打眼、爆破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
(7)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8)爆破时不装水炮泥。
(9)不按规定方法处理拒爆。
(10)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电雷管。
(1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或“三人连锁爆破制”。
机电方面: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不严格执行规定,随意停送电。
(3)电器安装、设置不规范,甚至失爆。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
(5)违章安装、撤除和装运工作面设备。
(6)出现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
(7)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8)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
(9)操作设备前不检查设备、工具和工作场地就进行作业,现场巡检未做认真的安全确认就开机操作。
(10)在不断电、不办理任何操作票证的情况下,就进入设备内进行检查和修理。
(11)对运转的机械装置进行清理、加油或修理,不停机便清理高速运转的滚筒黏煤。
(12)在安全措施不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单人在带电场所作业。
(13)不经批准、没有措施,擅自在井下动用氧气焊或不严格按措施操作。
(14)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
提升运输方面:
(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钩头(车梯)。
(2)绞车运输时,巷道内“行人行车”。
(3)超挂车。
(4)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阻车器、挡车梯和保险叉。
(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7)平板车与正规矿车组成一列车牵引。
“一通三防”方面:
(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仍进行生产。
(2)破坏通风设施;风门未连锁。
(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4)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5)在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仍作业。
(6)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7)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
(8)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