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熟悉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工程分布情况及重点、难点项目,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和重点监控方案,做到项目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点项目检查次数要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关键工序跟班监控,检查情况应详实记录备查。
4、参加组织轻伤事故及配合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的开展,掌握本单位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执行落实。
6、按时填报伤亡事故报表,健全台帐、记录等资料,提出对班组的安全考核奖惩意见。
7、及时向上级反馈安全生产各种信息,向单位领导汇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分管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能据以正确实施安全检查。
3、主持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检查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作好记录。
4、凡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作好记录。视违章违纪的严重程度签发安全监督通知书,遇有险情危及安全时,有权决定暂停作业,并报所在单位领导处理。
5、对下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业务指导的责任,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6、不断加强专业理论、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研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7、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管辖范围内工程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能据以正确实施检查作业。
3、全面掌握管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检查控制,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重点控制项目要参与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数,关键工序要跟班检查督促。
4、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并作好记录。遇有险情危及安全时,有权决定暂停作业,视违章违纪的严重程度签发安全通知书,并向领导报告。
5、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每半年一次;集团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每季度一次;子、分公司(工程处)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工程队(段、车间、)或不设工程队编制的项目经理部每半月一次安全大检查。
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单位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复查整改结果,写出总结向上一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专业检查制度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正式投产作业,工程施工条件变化、主要工序转换、重要施工设施调整,特殊气候条件,均组织专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由单位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对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逐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复查整改结果。
第二十条 日常检查制度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人员,要有计划深入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对管内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工程队(车间)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所管的施工现场、工点、作业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安全状态和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详实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 各类检查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要深入现场、工点、作业场所,坚持边检查边改进,要不断提高检查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严重或者不能当即解决的问题,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 重点监控制度
各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工程队(段、车间),对管内工程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针对工程项目高、难、险程度,确定重点监控的项目、工序、部位。重点监控要事先制定监督的措施、方法,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专项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通知书制度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检查)人员,视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主送受检单位,并作好留存。
第二十四条 分析、总结、报告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部门每半年,集团有限公司各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部门每季度,基层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每月,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报送书面材料。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按其要求及时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