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背景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简称“国十条”)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内的责任保险业务。
2006年9月27日安监总局、保监会联合颁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大力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发展的有效结合,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简称“新国十条”)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2014年8月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安全生产法,在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12月9日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017年12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对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的推广具有强大的指导意义用。《办法》在承保方式上鼓励采取共保方式,保险企业的信誉水平、偿付能力、相关业绩、风险管理人员水平、事故预防服务等可作为选择保险方案供给方的考量因素。提出保险机构应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安全评价、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延伸。当前,山东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建筑施工行业规模大、企业多、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风险防控做法,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责险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高度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点多面广、流动性大的特点,将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亡、第三者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事故鉴定以及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三)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广泛调研,充分汲取相关行业推行经验的基础上,从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出发,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市场手段与行政力量的监管合力,对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控,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在建筑施工行业引入保险制度,特别是全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风险防控做法,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上增加的一条新的安全生产防线。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促使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
三、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一)保险内涵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事故鉴定、以及法律服务等事故善后处理费用,由保险机构给予投保企业和被保险人限额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二)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由限额部分和意外伤害部分组成。
限额部分:包括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意外伤害部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及与工程有关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上述费用由保险人在投保企业选择的保险档次内进行赔偿。
四、关于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借助保险公司这支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对于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我国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部门统筹统管,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工伤保险也同时存在着覆盖面窄、赔付额较低等缺陷,难以有效满足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保险需求,在突发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巨大的赔偿责任更是难以兑现。而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对上述情况作最好的补充,企业可以及时得到较大的损失赔偿,弥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窄、赔付低的缺陷,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激励投保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会将保险费率与投保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职业伤害频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以及企业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和赔付情况挂钩,实行差别、浮动费率。为了降低保费支出,投保企业在费率机制的作用下,会更加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自身的安全信用等级。
(三)保险公司能够直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会从关心自身资产的角度,主动采取各项措施,协助投保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基金,聘请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并督促企业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安监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会同企业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保险公司会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将其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次年的保险费率挂钩,促使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高社会效益。保险公司可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加强公益性、社会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通过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风险管理与保险研讨会或学习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交流安全知识及风险管理经验,帮助投保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保险公司可通过为投保企业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如24小时提供全方位理赔服务、限时支付赔款、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模式和先进技术和工艺、事故案例宣传、协助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等,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险公司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开展的理赔勘查,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督促检查。不仅可以划分责任,还可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差距和问题,促使企业“亡羊补牢”,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从政府角度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帮助政府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行政赔偿的后顾之忧,使政府跳出过去“企业挣钱、政府发丧”的怪圈;从企业角度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能够转嫁赔偿责任,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压力,便于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再谋发展;从工人角度看,雇工不用交多少钱,权益保障却得到了体现。
(六)建立完善投保企业档案,为政府提供信息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档案,记录企业各类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投保企业概况、风险等级评估、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与安监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为监管部门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