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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从严把关

作者:张小平 王俊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04日

     根据“海因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事故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治理整顿不到位、不彻底,防范措施不完善、不给力,是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众多安全隐患中的任意一个,如果任其发展,都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因此,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患于未然,显然十分重要而且必要。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严要求,从严把关:

    要严把“底数”关。底数是“根”是“本”。安全隐患究竟有多少?分布如何?性质怎样?这些问题首先要清楚、要明确。摸清底数是首要任务,必须抓细抓实。要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统计、分析等的力度,推行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化和数据化管理,确保全面了解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确保对一个区域、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安全隐患状况有一个准确把握,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

    要严把“教育”关。要大力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事故案例等的教育学习,教育引导企业切实认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牢记法律责任和惨痛教训,自觉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中之中”,提高内生动力。要引导企业强化全员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发现隐患、纠正问题、防范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要严把“治理”关。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分别采取措施,确保治理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无法整改的,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严格执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等制度,确保整改效率和质量。

    要严把“责任”关。要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工艺、重大危险源(点)的监管监控。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治理不力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行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要严把“巩固”关。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性、反复性、多样性和变动性,遵循客观规律,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格起来,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通过专家排查、专家会诊、专家评估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技术帮扶。要加强跟踪督查,开展“回头看”等活动,强化动态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员和群众等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要严把“基础”关。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以达标创建为抓手,规范安全管理,查纠安全隐患,夯实安全基础,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把事故预防作为主攻方向,把综合治理作为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对基础薄弱、隐患严重、事故多发地方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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