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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克服“四种倾向”

作者:薛瑞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6日

    一是必须克服“只重事后,忽视平时”的倾向。有些单位往往是在出了事后,才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意识到当初应该好好抓一抓安全生产工作,才真正明白“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深刻道理。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应该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安全管理上,把更多的功夫下到事前防范上,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是必须克服“心存侥幸,得过且过”的倾向。有的地方工作基础不好,但一直“平安”无事,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认为出不出事故不是看工作,而是看运气。偶然性的背后都是有必然性的,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预防为主,主动研究和采取更加有力的防范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基础工作做好,不折不扣地把各类隐患整治好,确保“长治久安”。
    三是必须克服“碍于情面,下不了手”的倾向。现在很多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一定程度上是和“人情”问题有关。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定要讲法制、讲原则,绝不能讲情面,讲关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安全监管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能折中含糊,对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一定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抓实管严,切实做到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
    四是必须克服“消极无为,逃避责任”的倾向。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一说起安全生产工作,就谈本地产业“低小散”,基层基础薄弱,历史欠帐多。这些问题存在的关键还是功夫下得不够,有效办法不多,工作落实不到位。各级政府要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到位、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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