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是分不开的,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十分重要。任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都会给生产经营单位带来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也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是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保障,因此,安全就是生产力。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管廊有限公司是坐落于化工区公共管廊服务于管理的专业公司,我们公司始终秉承着“绿色管廊、本质安全、诚信守法、持续发展”的理念,时时、事事、处处,把企业的安全管理建设时刻融入到本市的安全发展的重要行动指南中。为了忠实履行“安全—让城市更和谐”的宗旨,我们以四个方面为重要抓手作为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管廊有限公司的生命线、高压线、保障线。
一、 关口前移、 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安全生产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打造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坚持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化工区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等各类安全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坚持以管廊现场安全管控为重点,深入加强职业危害、职业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使管廊的员工树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最高理念和管理原则;使广大员工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忠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必须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其安全意识强不强,将直接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尤其是诸如我们管廊公司这样的全区域、广覆盖、上下游密切联系的管廊服务性行业,必须始终坚定不移的执行:当安全和利益相冲突时,一定要由被动到主动的去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长治久安。正如我们管廊公司的每一位高管领导都有对口所辖区域的“重点区域、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了每月公司高管领导必须带班进行现场安全督查的强势管理机制;通过领导带头、制度完善、全员管控的手段来进行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 源头控制、 将管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员工是企业的生产者,设备的操作者,能够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首先发现并能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公司通过对全员、全覆盖、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将我们在公司内可预见的所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控制、改进。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人的行为、控制物的状态、来不断提升安全辩识和处置能力,使其在遇到险情时,能够不慌乱,沉着冷静地应对,及时的在第一时间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态的扩大,充分体现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以我为主的责任意识,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中得到进一步深化。自从2011年以来公司已经连续进行了3次全员范围的危险源辨识工作总计辨识危险源(因素)235条,排查不安全隐患67条,生产一线员工对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反馈的机制正在不断深化。公司排查、治理隐患的整改率也一直保持在94%以上。于此同步的就是安全生产责、权、利相结合的受控管理,只有责、权、利的有机结合才能从源头上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的积极性和持久性。管廊公司自从2011年以来不断落实、深化员工岗位安全风险考核奖惩机制,参与员工覆盖生产一线班组长以上所有人员,在次年的年初根据每一个职能部门、每一位员工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兑付(或扣除)。在近10年时间内管廊公司已连续保持安全生产“零事故”的受控状态。
三、突出重点、 将健全对危险因素的监管落实到实处焦化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0#令的要求,对公司涉及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控,对本单位的管廊设施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于此同时公司对危险因素进行安全评估;在对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考核奖惩制度等。根据各危险因素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管廊区域巡查的责任人,并明确他们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各级人员的定期检查责任。除了运行部人员必须每天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外,还要规定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检查。对于管廊现场我们要求做到:总经理月查;服务中心领导周查;班组长日查。HSE部每周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督查,并汇总整理出书面的《HSE督查隐患治理简报》进行全公司的及时通报。如发现隐患则认真按照隐患治理排查制度及时反馈,使其及时得到有效消除。四 、持续改进、 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落实到实处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防止事故的发生,但当事故不可避免地发生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控制事故的扩大。事故应急救援是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控制途径。为了将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落实到实处,我们公司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监总局第40号令第二十一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1)对重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2)对重大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主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针对管廊公司的实际状况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并做好评估记录。(3)公司HSE部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公司级应急预案演习,并指导、帮助、配合一线运行部及工程部组织好应急预案演习和评审。公司严格执行总局指示在制度上明确了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相关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职责管理、管理内容和方法、应急救援的演练要求。通过从不断调整、细化、优化、深化、努力提高管廊的本质安全度。
结束语: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管廊有限公司在自身成长及不断壮大的同时,所有从业人员对我们企业的安全、环保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翼:“化工危化企业自身更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环保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我们企业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同时,还要不断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理念,引领实施“责任与关怀”等安全管理体系与标准,加强与周边社区、与社会公众的信任互动,增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落实危化企业HSE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强化管廊安全管理机制;稳步推进我们企业与地方社区、社会公众的和谐发展,安全是一条永无止尽的道路,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确保管廊一方平安、安全发展、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