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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之成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9日

     福建省是第一个提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省份。其《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于2009年1月实施至今,特别是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在现实中的应用和执行,确实产生了重大影响和作用。
    一是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内容、分解任务,明确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是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向纵深转移并切实得到落实。
    三是有力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向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延伸,从而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工作局面。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五是完善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规定》共七十二条,涵盖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作职责。尤其是《规定》提出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更是具有科学现实、可操作性强等诸多特点,很值得在全国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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