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原安监局局长夏某某贪污、受贿一案依法予以判决, 依据是:2004年7月至2009年3月,夏某某在先后担任该市某镇党委书记、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次侵吞单位公款13000元;在乡镇道路工程招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0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71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以贪污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0次不到八万,也许只是逢年过节的“小意思”,也许只是礼节性的礼尚往来。对于这些所谓的“小意思”,决不能小觑。“慎独”是我国古代儒家创造出来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而笔者认为,对于我们安监干部来讲,不但要“慎独”,更要“慎小”。《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中刘备临终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写道: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意思就是不要以为坏事小就去做,不要以为好事小就不去做。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对于这些道理想必大家都非常清楚。
安全生产工作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容不得半点马虎和虚假,既然选择了做一名安监人员,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要有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每一名安监人员都必须要做到眼明心亮,要认真的想一想,如果我不在这个岗位上,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企业会来送吗?司马迁《史记》上提到:“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如果没有目的,企业为什么要送呢?无非就是想实现按规定不能做到的事情。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 别人给你行贿,无非是想让你不要说该说的话,做应该做的事,实现不该批的批准了,该整改的不整改了,带“病”进行生产的目的。如果接纳了企业的“小意思”,在工作中势必会该硬的硬不起来,该严的严不下去,就有可能会给企业造成安全隐患,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有可能让群众失去宝贵的生命。
所以,我们要拒绝“小意思”,别让“小意思”坏了大事情,绝不能让“小意思”冲垮了安全的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