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
《现代汉语词典》将“事故”解释为: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事故分为20种。
(二)事故隐患
根据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危险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
R=f(F·C)
*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四)危险源
可能造**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充装了液化石油气的储罐是危险源;操作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操作标准,可能使员工出现不安全行为,因此没有操作标准是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五)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解释是: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列举了爆炸品、易易燃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九种物质的临界量。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判定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单元中危险物质的实际存在量、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和危险物质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