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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安全心理”很重要

作者: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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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6日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的种种原因中,人的不安全因素是很重要的原因。要搞好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及时矫正各种影响安全的不良心理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在安全科学的理论研究中,有一条被称作是“事故法则”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任何的严重事故都不是偶然的,如果做到先期的认识、预防,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人的行为过失以及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都可直接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思想、行为发生倾向造成的,而这种倾向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则是人的心理活动所产生的。
  具体分析一下,从业人员的个体不安全心理状态及其典型观念表现主要包括:
  1、急功近利、急于完成任务——早干完早下班;
  2、怕麻烦、图省事——何必那么讲究形式,循规蹈矩,太麻烦了;
  3、存在侥幸心理,习惯性、想当然,仅靠经验操作——这么干就行,以前一直这么干的,应该没问题的;
  4、麻痹大意、蛮干——什么防护啊天天不用不也没事么;
  5、应付检查心理——来检查了,快做(系/穿/戴)好;
  6、不安心本职工作,不满足本岗位待遇——都一样的干活,凭什么他拿得比我多;
  7、逆反心理等——天天说啊教育啊考试啊,烦透了,偏不那么做。
  多年生产的实践告诉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职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心理活动,我们的安全生产局面在某种程度上就能趋于稳定。
  我们要善于从职工的实际心理活动情况出发,坚持以正面诱导为主,在提高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另外,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加大从业人员的选拔(即职业适宜性检查),机器的设计要符合工程心理学要求,多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以及培养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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