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工作中发现: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设有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3-10人不等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了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和责任。但在具体工作中,他们中的许多人却是“好好先生”、“和事佬”。其惯用手段是“睁只眼、闭只眼”。
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怕担责任,二怕得罪人。如果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养成了这种怪癖,一味地做“好好先生”、“和事佬”,大家就会想当然地各行其是,安全监管工作也就无法正常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就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就不可能全面仔细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甚至会导致一系列安全事故发生。
统计表明,各个生产经营单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安全教育、培训滞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劳动者违章操作,管理者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关键是个别管理者、监督者、操作者心里没有把安全问题真正重视起来,头脑里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安全习惯。
对于管理者来说,针对一些看似很小的事故隐患和一般的违章、违制和习惯性违章情况总是“睁只眼、闭只眼”,没有对“小事”予以足够的重视,甚至放松或放弃了对“小事”的管理,没有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去监督、去管理。还有一些单位领导或当事人为了眼前经济利益,在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和排查措施下,一切顺其自然或将就着办事,从而埋下了安全隐患;职工也就抱着大错不犯、小事不断、怎么痛快怎么干活的侥幸心理。
事实证明,事故大多数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状态下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不但有其偶然性,同样也有其必然性,它们的发生往往是以小隐患和小事故的积累为前提。由于“好好先生”、“和事佬”的做法,看似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实已经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失去了最佳的整改时机,都是等出了事故,才悔之晚矣,才去亡羊补牢。这种被动抓安全的作法,实不可取,必须彻底纠正。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管理者、监督者、操作者应切实承担起各自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用良知来对待、用良心来落实、用良策来为生命保驾护航。把安全工作必须放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提高警惕,警钟长鸣,有一种“神经质”的压力感,一种“草木皆兵”的紧迫感,抓不好安全就睡不好觉、吃不下饭,如坐针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在面对违章时,敢于坚持原则,敢于逗硬,放手开展工作,准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