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卸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驾驶自卸汽车。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藏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反保养作业。
8.车厢内严禁载人。
9.自卸汽车在淘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 5m.并设牢固挡掩。
10.举升车厢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