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月一次的外观检查,可以不张贴外观检查合格证,但必须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台帐内。
2、各分公司培训科应定期统一组织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3、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4、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使用干抹布擦拭干净。
6、对于结构较复杂、内部构件故障率较高的安全工器具(例如手拉葫芦)在校验前需先解体检查,检查无问题后再进行校验,但必须保证复装合格。
7、各类安全工器具检查及校验不得流于形式,校验工作必须由分厂安技科专工全程监督跟踪,必须认真按照标准进行,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标准见附页。
8、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由使用人进行检查,若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检查不合格由保管人负责任,若在现场使用时发现不合格由工作负责人负责任。
9、为保证安全工器具的校验到位,各分公司可以提报一套安全工器具校验工具(例如校验千斤顶的反力框架,校验钢丝绳及安全带的张力测试仪等),各设备科负责保管好校验工具,因保管不到位造成仪器损坏,追究设备科责任。
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在存放安全工器具的工具室或工具柜的醒目位置张贴所有安全工器具的明细表,注明相应安全工器具的校验日期、校验周期。
2、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为满足此条件,可以在仓库加装空调)
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4、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5、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6、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7、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8、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9、脚扣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10、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11、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不得使用。
12、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人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暴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他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13、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14、专用安全工器具应禁止他用。(例如:吊转子用的钢丝绳,不允许用该钢丝绳吊运其他重物。)
五、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对于注明使用期限的安全工器具,若超出使用期限必须报废)
2、报废的安全: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以及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的,应及时统计上报到设备科备案。
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由分厂负责暂时存放,建立专门的存放场所,加强管理防止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再次流入生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