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用电的管理办法:
1、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施工现场采用TN-S 系统,设置“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首端(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部位、末端要做好重复接地处理,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3、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有专人负责。
4、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参数、匹配安装符合要求,禁止使用铜丝和其它金属丝代替。
5、手持电动工具转动时,禁止进行检修、调整。需要检修或调换部件时,应切断电源,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6、在潮湿的场所作业时,选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在特殊部位施工时必须使用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即双重绝缘型)
7、电(氧)焊作业的管理办法
①、电焊工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焊工在高空危险无防护的地方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③、电焊机的电源线最长不超过5 米,接头处绝缘良好。
④、在易燃、易爆的地方施焊,应清理易燃、易爆物或采取隔离措施,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证无火源,方可离开。
⑤、在楼层边缘施焊,作业点下方应采取隔离措施,用铁器接住钢筋头或其它火源头,防止脚手架上的防护设施发生火灾。
⑥、乙炔器瓶,氧气瓶距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 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 米, 乙炔瓶不得倒置,其周围禁止烟火。两瓶不得混合存放,且不得碰撞或爆晒。
四、食物中毒的管理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严把食品采购、保管、加工关,确保食品品质。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原料,严禁出售腐烂、发霉、变质的食品。
2、保护食堂内处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
3、食堂炊具、操作台、清洗池、贮藏间、冰柜等设施必须经常消毒,保护干净整洁。
4、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实行食品卫生监督。
5、使用对人体无害的洗涤剂、消毒剂。
6、食品贮藏间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蟑螂、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优质期限的食品。
7、炊事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用流动清水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要求;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防止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8、加强食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无投毒事件发生。
9、做好每天的食品卫生检查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10、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停止出售食品,及时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及落实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