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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监察员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16日

        (1)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本项目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参加项目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主管工程师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协助项目主管工程师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项目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7)负责本项目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8)督促并协助项目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人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10)参加项目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1)参加项目质安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12)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13)协助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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