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创建标准化样板工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膊或穿拖鞋等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没系安全帽帽带每人罚30元。
2、特种作业(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第发现一人无证上岗,给予该班组长100元罚款。
3、井架乘人,对乘机者罚100元,开机者罚200元。
4、施工用电、生活用电、乱拉乱接、使用电炉、电热棒,未经允许使用明火等,每发现一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5、带家属入住工地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家属限期离开工地。
6、班组在进场后一个月内未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对班组和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开展安全教育。
7、擅自在宿舍内私开小灶、烧饭做菜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没收炊具。
8、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9、故意破坏工地宣传、绿化等文明设施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对举报者予以300元奖励。
10、聚众赌博、打架、盗窃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11、对于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进言献策,被项目部采纳者,予以100~3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予以经济处罚外,并予暴光批评。罚款众当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