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1)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B级动火作业:在本单位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之外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3)C级动火作业:在本单位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4)所有级别的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动火管理:
(1)瓦斯隧道内及隧道口2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所有动火作业均属于A级动火作业。
(2)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项目部经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通风调度及瓦斯监测部门会签后才能动火。
(3)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单位一份,安全部一份。
(4)动火作业应接受项目部安全员、瓦检员的监督和检查。作业前清除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测定,瓦斯限值降到规定浓度时才可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加强隧道通风。作业过程中,瓦检员应随时对动火区域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安全员、瓦检员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4、A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抢险救灾、隧道坍塌支护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
5、B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一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抢险救灾、隧道坍塌支护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项目部总工程师的同意,方可动火。
6、C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四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抢险救灾、隧道坍塌支护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项目部安全总监的同意,方可动火。
7、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范围必须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备齐必要的消防器材,接受监督和检查。
8、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仔细检查,熄灭一切火源,谨防死灰复燃,做到工完场清。经现场监督检查人员验收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撤出。
9、无动火许可证禁止在禁火区动火,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