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专业部门 的工作。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 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组织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组织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生产)和改善 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列为施工计划完成 的考核内容。
4.负责组织召开每年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研究、布置本公司的安全 工作。负责组织对频发性事故的分析研究。
5.负责组织对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生产)的教育。总结、推广安全施工 (生产)、工业卫生的好经验。对安全施工(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有 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6.主持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 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不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研究,制订措施,列入施工(生产)计 划,限期完成。
7.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 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 放过),参加调查分析处理。审查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书,追查事故责任和提 出处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