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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机具管理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0日

1.目的
        对施工机械/机具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其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内部施工机械/机具及租赁施工机械/机具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机料部负责集团公司施工机械/机具的管理,确保其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对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3.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所管辖施工机械/机具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3.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所管辖施工机械/机具的维修保养及安全操作。
        3.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租赁施工机械/机具的维修保养及安全操作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施工机械/机具的购置或租赁
        4.1.1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机料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相应采购文件,报有关领导批准,机料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机械/机具采购或租赁。
        4.1.2对施工机械/机具的采购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控制程序》(GQGG/QM)执行,机料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确保其性能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4.1.3特种设备必须由持有专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检测报告及安全使用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执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Q/ZY/EO446-06)。
       
        4.2施工机械/机具使用和管理
        4.2.1本程序涉及的施工机械/机具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路拌机、水稳层拌合楼、沥青砼拌合楼、洒水车、发电机、空压机、电锯、电刨、卷扬机、电焊机、切割机、弯曲机、抽水机、泥浆泵、摇臂钻、手砂轮、振捣棒、搅拌机、翻斗车、打桩机等。
        4.2.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经过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严格执行走合期使用规定。
        4.2.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带病作业和超过规定负荷运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2.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使用特种设备,应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后并再次对其进行检测,直至合格后方可使用。
        4.2.5负责拆装、维修特种设备的劳务供方必须取得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资质。拆装、维修过程中,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相关方控制程序》(GQ/CX/EO446-07)的规定对其进行控制。
        4.2.6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具备防爆性能。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控制程序》(GQ/CX/EO446-09)的规定执行。
        4.2.7对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车辆等危险特种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即整改维修后仍未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废。
        4.2.8操作人员严格按《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驾驶机械,施工机械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工作前鸣笛示警,确认作业范围安全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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