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造就大批优秀的建设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必须建立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工作制度。
第二条 技术培训工作应当坚持政治思想教育与技术、业务培训相结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应当从现有水平出发,干什么学什么,做到持之以恒,精益求精。
第三条 每个工人都要积极学政治、学技术、苦练基本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的规定的要求,并不断提高。
第三条 各级干部都要努力学习电力生产知识,学习电力建设技术和管理知识,参加生产劳动和管理实践,逐步成为本行业的内行。
第四条 各类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都要努力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施工技术与管理业务水平。
第五条 各级领导部门应当加强对职工技术业务学习的组织领导,引导职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要表扬那些勤于学习并作出贡献的人。对于那些不钻研技术业务,工作马虎凑合的人应当进行教育。
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负责培训工作,并设置专职或兼职培训工作人员处理项目部培训日常工作。班组的培训工作由班长负责。
第七条 项目部培训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编报项目部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工作总结;经常收集反映班组见,掌握培训动态。
指导班组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定期交流经验。
组织项目部内部的规程学习和考试。
组织本项目部主要工种和特殊工种的技术考核。
组织举办本项目部专业培训和技术讲座。
第八条 队(所)长对培训工作的职责是:
发动群众,开展好技术业务学习活动。
组织实现本班培训计划,安排好小组和个人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
组织签订新学员学习合同,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主持新工人独立操作之前的技术水平鉴定。
培训工作管理
第九条 职工培训计划应当从职工队伍的实际水平出发,按照电力建设任务的需要制定,可分为:
新工人进厂的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的实习培训。
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
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的岗位练兵、短期学习班,定期轮训班。
队(所)长和项目部专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的职工培训计划,报上级审查备案,并下达项目部执行。计划内容应包括目的、要求、时间、地点、人数、对象、师资、教材、经费、物资供应,主办和协办单位及负责人等。计划应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
第十一条 技术业务培训除采用一般常用的讲课、自学、答疑、测验、考试、操作练习等方法外,还可以广泛发动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技术问答、考问讲解、操作表演、基本功比赛、互教互学等,以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 新工人和专业特殊工种,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干部、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工作都要定期进行技术业务考核,作为晋级和安排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