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试验室名称+作业指导书J6工地试验室作业指导书 |
名 称: 检测质量申诉的处理制度 |
实施日期:2008年03月25日 |
1、检测质量的申诉,由质量负责人受理和处理,并向主任报告结果。 2、受理质量申诉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自报告发出三日起,特殊的项目有效期另定,但应在报告上,超过有效期的申诉概不受理。 3、质量申诉包括以下几点 ①受检单位要求对试验结果做进一步解释,但未对检测质量表示明显异议。 ②受检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检测结论复测。 ③受检单位未向试验室提出异议,而直接向上级部门申诉。 4、检测质量争议处理程序如下: ①质量负责人接到质量申诉后,分类登记而后负责处理。 ②质量负责人会同检测室负责人检查原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测试环境、数据处理、结论判断标准和方法,以确认无误应发一份确认原检测报告正确有效的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③若经检查,确因原始记录、数据记录、检测报告、结果判断等,其环节因数据的错误而造成的误判,应发一份对原编号的更改报告,原始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对造成错误的责任者适当处理。 ④若检查发现原检测条件、使用仪器、检测方法错误而造成的误差,应将备用样品重新检测,重新发送报告,一切费用由我计量测试中心负责。 ⑤若申诉方仍持异议,可由局计量测试中心支持重新抽样检测,经济责任和政治责任由诉败方负担。 ⑥不可重复性试验原则上不受理申诉。 ⑦有关质量申诉处理的全部资料均作技术档案,由试验室主任处理后交资料室保管。 |